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全文)(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全文)(2)

三、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七)拓宽网站传播渠道。通过开展技术优化、增强内容吸引力,提升政府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政府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有条件的政府网站可发挥优势,开展研讨交流、推广政府网站品牌等活动。

(八)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政府网站要积极参与,做好传播工作。各级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国务院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

(九)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政府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协同,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同时,政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十)规范外语版网站内容。开设外语版网站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用专业外语队伍保障内容更新,确保语言规范准确,尊重外国受众文化和接受习惯。精心组织设置外语版网站栏目,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基本同步。加强与中央和省(区、市)外宣媒体的合作,解决语言翻译问题。没有相应条件的可暂不开设外语版。

四、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

(十一)建立信息协调机制。由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主管主办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十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十三)加强网上网下融合。业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线下工作,使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在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

(十四)理顺外包服务关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组建网站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负责重要信息内容的发布和把关。对于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应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既加强沟通交流,又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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