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全文)(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全文)(3)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全国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省(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部门由其办公厅(室)等机构负责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央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厅(室)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十六)推进集约化建设。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省(区、市)要建设本地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为保障技术安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可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国务院各部门要整合所属部门的网站,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十七)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编制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功能要求等。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加强标准规范宣传与应用推广。

(十八)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十九)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十)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国务院办公厅和各省(区、市)政府办公厅每年要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和管网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