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把群众路线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江西:把群众路线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摘要:新形势,新责任。检察人应当秉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摒除不良习气,改进工作作风,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将群众工作和检察事业有效结合起来,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己任,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践行党“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也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应该坚持把群众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着力提高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树立法律权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新时期的检察人,检察干警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检察机关要普遍深入对检察干警加强群众观念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杜绝出现“一阵风”、“走过场”的现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下访巡访工作的切入点;必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基层检察机关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应在日常办案及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验、进行新思考、做出新概括,在实践的基础上升华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规律的认识,用以指导群众工作实践,推动群众工作创新发展。

同时要不断改进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束之以法、立之以信”,及时准确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同时向群众宣传法制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筛选及时掌握,并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新形势,新责任。检察人应当秉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摒除不良习气,改进工作作风,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将群众工作和检察事业有效结合起来,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作者系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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