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向宪法致敬

湖南:向宪法致敬

摘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其意义不仅仅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不仅仅是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的名称递变,更重要的是一种认识论的深刻转身。它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彰显了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

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的征程,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这标志着中国人民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设立国家宪法日,其意义不仅仅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不仅仅是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的名称递变,更重要的是一种认识论的深刻转身。它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彰显了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规范权力运行,被誉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近5年来,我省分批对与宪法等上位法明显不一致、与其他地方性法规明显不协调或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的法规进行修改、废止,共修改地方性法规56件、废止22件,有效维护了宪法的威严。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宪法,是人民当家作主、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但在现实生活中,宪法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有待健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还比较普遍,公民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要让宪法成为公民的坚定信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期待,知宪守宪尊宪,将化作人民的政治信仰和自觉行动;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宪法日既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更将是宪法实施继往开来,权利保障、权力监督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见证日。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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