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党内法规的“加减法”

做好党内法规的“加减法”

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完善党内法规,使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应按照立、改、废、释并举的原则做好“加减法”。

围绕法规定位做“加减法”。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内法规则是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制定的比国家法律更加严格的行为准则。党内法规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国家形势和党的建设实践需要,及时增加法律尚未规范但是管党治党亟需的党内运行规则和党员行为规范,特别是要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努力减少党自身建设的死角和盲区,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同时通过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清理机制,废除、减少那些与国家法律重复交叉甚至矛盾冲突的党内法规,以避免实践中出现以纪代法、用党纪处理代替法律处罚的现象,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围绕规范内容做“加减法”。要使管党管到位上,治党严到份上,必须提高法规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增加行为规范的范围界定、尺度要求等细节支撑,增加纪律执行的罚则配套、程序刚性和解疑释义,做到要义明确、易懂易记、便于执行。减少法规的分散、重叠、冲突,减少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的规定以及脱离实际的空泛要求。

围绕制定权限做“加减法”。增加由中央制定、在全党统一实施的法规的比重,加强对中央各部门、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活动的备案审核工作,从制度上减少个别基层党组织以“红头文件”形式随意制定党员管理“内部规定”的现象,防止自降标准或者以严格要求为名侵犯党员权利,避免因处理标准不一导致处理结果畸轻畸重,损害党内法规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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