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必须挖掘消费潜力

内蒙古:必须挖掘消费潜力

摘要:加快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价格欺诈行为,通过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提高供给质量来激活消费需求。

目标昭示希望,道路开启征程。

这是振奋人心的“两个100年”奋斗目标: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14年即将收官,“十二五”的最后一个年头触手可及。

此时此刻,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倒计时”,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建设已进入“下半场”——无论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还是对于欠发达的内蒙古,在迎接挑战中能否继续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考验着我们的耐力与决心。

为了迎接挑战,面对消费领域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来自内蒙古高层的态度无比明确:

“我区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阶段,面临着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水平的双重任务。”

“努力释放有效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把拉动增长的‘三驾马车’掌控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如何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认识开始升华:

“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从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开始,内蒙古扩大内需保增长、稳定消费保增长的共识进一步凝聚:

“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丰富完善消费政策。”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共识背后隐含的内容不言而喻:

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的各项改革措施,配套实施工资增长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让更多群众有条件、有能力消费;

让问需于民成为常态,不断健全完善关乎百姓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机制,让“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的保障机制普惠群众,消除群众的消费之忧;

实施鼓励居民消费的信贷政策、信用消费政策,在促进住房、家电、汽车等耐用品消费的同时,积极培育信息网络、文化旅游、养老健康、家政服务等热点消费,不断开拓新的消费空间;

加快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价格欺诈行为,通过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提高供给质量来激活消费需求。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动力在消费。从内蒙古看,与超过1.5万亿元的年投资总量相比,刚刚突破5000亿元的社会消费品年零售额显得偏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内蒙古亟待在稳定消费、扩大消费上取得重点突破。”付东梅说。

突破,源于内蒙古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

审时度势中,自治区党委对当前内蒙古区情进行实事求是的研判: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变。

而改变欠发达的现状,消费不能缺位。

换言之:决不能让消费拖了经济发展的“后腿”!

—— 如何令其不拖“后腿”?

办法只有一个:行动起来,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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