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先行者

宁夏: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先行者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依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权威,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做任何事都不得超越宪法法律特权。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伟大战略工程中,要明辨是非、顾全大局、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持带头学法、尊重宪法、模范守法和公正用法,时时事事处处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带领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改变过去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决定》明确指出,对那些法治观念淡薄、“拍脑袋”作决策、不作为乱作为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因此,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要把法律学习列为单位学习的主要内容来抓。同时要充分利用时间,自觉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不断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丰富知识,规范言行。无论是在领导工作还是处理日常事务中,都要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学会用法治思维来处理问题和推动工作。

积极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依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权威,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做任何事都不得超越宪法法律特权。我国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尊法敬法良好氛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就像入党要宣誓一样,以后领导干部任职都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目的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心中牢记宪法,工作忠于宪法。领导干部在班子成员集体决议或出台某项规定时,都必须维护和执行宪法权威,不与宪法规定相抵触。同时,对那些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与宪法相抵触的政策法规,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和撤销,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严格约束一言一行,模范守法。当前,在全国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然我行我素,对八项规定和党的各项纪律置若罔闻。在一些工作和领域中,领导干部依然发挥自己的领导岗位的优势和特长,在工作中“说人情话”、“办人情事”、“靠老关系”,插手或干预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导致一些事情处理不公,造成群众埋怨上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对于这些问题,《决定》态度鲜明,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绝不手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要带领职工遵纪守法,必须从我做起,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谨言笃行,努力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平时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真正做到模范守法,正己方能正人。

认真恪守以人为本,做到公正用法。“公生明,廉生威。”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领导干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守法者同时又是执法者和用法者。其实二者并不矛盾,在法律面前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的义务就是公正用法。在领导整个班子科学执政时,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努力做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和守法诚信。对待干部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慵懒散”等不良风气和行为,要敢于负责,坚决纠正和制止。在处理群众问题时,要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领导干部要在平时工作中发现和培养后备干部,把那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积极向组织推荐,引导广大干部学法守法。 (作者单位:固原市委政策研究室)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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