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免捕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人大代表“免捕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了解人大历史的人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历史上举行过四次秘密会议。这里,我先讲一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一项秘密会议议程的故事,我相信大多数人不知道这个故事。然后,我们再细说人大代表的人身“免捕权”制度的过去和现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的秘密会议议程

1986年7月,我一到全国人大机关工作,就开始系统地收集整理有关人大工作的文献资料,了解人大的历史,以便于工作。有一天,无意间看到已经公开的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中有这样的记述:1955年“5月18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将胡风逮捕”。

这一记述引起了我的注意。为了进一步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批准的细节,我查阅了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议程的全部资料。但是,我失望了。1955年5月1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的议程中没有批准逮捕胡风的内容。《人民日报》有关这次会议的报道也没有这个内容。查不到相关资料让我产生了神秘感,那我就越要搞清楚这段历史。经过多种文献档案长时间地一一核对,相互印证,终于还原了事实,弄清楚了这段历史。

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月举行两次,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刚成立时,举行会议的时间不固定,会期也短,半天就是一次会议,总的看,每次会议议程少,有时一次会议就听取一个工作报告。

1955年5月18日这一天,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准备召集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决议等几个文件。十六次会议结束后,紧接着宣布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秘密会议,这次秘密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检察长的请求,依照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批准将胡风逮捕审判的决定。胡风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逮捕他需要经过法定的特别批准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决定通过后没有立即公布。

1955年7月16日下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向代表报告了批准逮捕胡风一事,报告将批准逮捕胡风的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一项议程并入了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这就是为什么在公开的材料中看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过秘密会议,也看不到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有批准逮捕胡风的议程。7月18日的《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这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逮捕胡风的决定的两个月后,向社会公开了这一决定。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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