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抓好“关键少数”才能带动最大多数

北京:抓好“关键少数”才能带动最大多数

摘要:对领导干部来说,全面依法治国还必须落实到行为方式的转变。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大的规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讲规矩、守规矩,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意味着思维方式的转变,必须落实到行为方式的转变。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人数不多,但责任重大,只有这个“关键少数”带头讲规矩、守规矩,才能带动最大多数,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大环境、大氛围。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日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依法治国,关键在人。领导干部人数不多,但责任重大。之所以“关键”,一来是重权在握。他们在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等重要环节都是“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具不具有法治思维,善不善用法治方式,直接影响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未来。二来是行为世范。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尊崇法治,大家就会依法办事;干部徇私枉法,人们自然也会视法律为草芥。要营造全面依法治国的氛围,领导干部必须走在前头,作出表率。同时也只有牵住领导干部这个“牛鼻子”,才能带动最大多数把依法治国的工作推向前进。

新形势下执政兴国,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在对法治的认识理解和行为落实上显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事当前,总有人先想旁门左道,而不是寻求法治方式;处理矛盾,总有人只顾息事宁人,而不捍卫法律尊严;面对压力,总有人忙着四处讨好,独忘了坚守法律底线。甚至还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作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作风不正、执政不廉、办案不公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法治不彰则道义不显,当党纪国法成了“橡皮泥”、“稻草人”,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执政基础也将出现动摇。对此,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重视起来。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对领导干部来说,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意味着思维方式的转变。树立法治观念,就得说话办事前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不能尽想当然,乱拍脑袋。尤其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矛盾挑战前所未有,面对无数的新情况、新问题,怎样保证我们的改革举措顺利推进、不偏航向,关键是领导干部要脑中有法。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才能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游离法治之外,甚至站在法治之上,才能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确保各项改革思路和举措于法有据。

对领导干部来说,全面依法治国还必须落实到行为方式的转变。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大的规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讲规矩、守规矩,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践。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一切工作、处理一切问题都要善用法治方式,明确权由法定、权依法使,遵纪守法面前没有一时、一事、一人例外,坚决不逾越红线、不触碰底线。另一方面,要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站稳脚跟,对这样那样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伸张正义。只有领导干部拿出切实行动,把手中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落实到末端治理的每个细节,才能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大环境、大氛围。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注定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在实际工作中,总会有不断出现的新挑战、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守法的同时,也要注意站位高些、视野长远些,将鲜活宝贵的实践经验及时充实完善到我们的法治建设全过程。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有的放矢,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才能在法治的引领下攻坚克难、破浪前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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