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实事求是地讲,现在一些乡镇、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更多关心的还是发展、民生、改革和稳定等方面的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有的党委(党组)片面认为这是上级党委的事,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差事”;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基本“无意识”,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中,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班子成员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要强化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机制,坚持不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侵占挪用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和在生态移民、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使改进作风成为工作新常态。元旦即将到来,要抓好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廉洁自律,我在这里再重申一下相关要求和纪律: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过节收送节礼或借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搞奢侈享受、大吃大喝;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参与赌博。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大查处力度,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并进行追责问责。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考核追责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没有考核,或者只考核不追责,落实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问题导向,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评价体系,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全面掌握。同时,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定以及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部门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如果因党委(党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或者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长期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职尽责,不得干涉、阻挠纪委办案,也要监督和指出纪委在履责中存在的问题。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实际行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支持纪委监督作用的发挥,为建设宁夏中南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样板县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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