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反间谍法(2)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反间谍法(2)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的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的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才能予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的防范打击。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根本目的是要保卫我们国家的安全利益。我们一定要采取坚决的措施,绝不允许任何国家、政治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因为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防御。这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防御而不是消极的防御,这样才能够掌握斗争的主动权。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我们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开放的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切实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反间谍法为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贯彻实施好反间谍法,一定会更加有效地推动反间谍斗争深入发展。我们一定要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肩负着重要责任。专门机关是执法主体,专门工作是主要的方式和手段。专门机关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崇高职责。在开展专门工作的过程中,反间谍法赋予了专门机关必要的执法权力,专门机关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执法为民,依法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但严格遵守实体性规定,而且严格遵守程序性要求,绝不允许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要在尖锐复杂的反间谍斗争中,坚决执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权力和各项要求,真正使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间谍活动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惩治,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使对外开放、正常交往得到切实保障。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每一个公民都负有重要的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法律还规定,公民应支持配合反间谍工作、保守国家和反间谍工作秘密,自觉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作斗争。这些规定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不可推卸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崇高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履行自己责任义务的同时,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也就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都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大局出发,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支持专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这是法律的要求,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绝不能因局部或部门利益影响反间谍斗争的开展。否则,不仅危害国家安全利益,而且将对局部或部门利益构成根本的危害,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反奸防谍的天罗地网,才能使国家安全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决定要求,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使反间谍法真正落到实处,使反间谍斗争不断深入发展,使国家安全利益切实得到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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