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三、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七、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九、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十、甘当公仆,不向项目单位吃拿卡要报。

“十个严禁”

(1)严禁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3)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赠送礼品、相互宴请;(4)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5)严禁借举办庆祝活动和团拜、联谊等名义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6)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使用公车;(7)严禁用公款、公车、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8)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9)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10)严禁节日期间突击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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