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紧扣依法合规 打造“法治国企”

湖南:紧扣依法合规 打造“法治国企”

摘要:法治没有例外,国企必须覆盖。当前,国企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

法治,简单地说就是依法而治,即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方法,更不是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意志和看法来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在新形势下,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当务之急就是积极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化解国有企业矛盾、维护国有企业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培养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思维,指的是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或过程;法治方式,指的是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和工作方式。

法治没有例外,国企必须覆盖。当前,国企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

深化国企改革的全过程,需以法治为框架。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企的领导干部应善于将党的改革主张和企业的改革意愿转化为企业的各项制度,以促进和保证企业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企业改革经验和成果的巩固;要善于将企业改革实践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通过发挥法治作用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国企领导深化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推动国企发展的大棋局,需由法治来贯穿。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国有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国企领导干部应避免主观随意作出决策、随心所欲进行管理的倾向,自觉用法治眼光审视企业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企业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维护国企和谐稳定的各方面,需用法治作支撑。目前,湖南的国有企业正进入矛盾多发频发时期。面对这样一个客观现实,国企的领导干部应更加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协调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在应对企业职工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既要注意运用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更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作者系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本文关键词: 陈耀年 依法合规 法治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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