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力的展示

广东: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力的展示

摘要:司法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的重要载体。对法官而言,司法公开是对其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

3月10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对推进司法公开的各种举措、具体表现形式和预期达到的效果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并全面展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法院司法公开所取得的成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会充分肯定了司法公开的价值和意义,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和最终目标,而这种公平正义应当是通过司法公开和使社会公众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公平正义。法院所代表的审判系统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从载体看,司法公信力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法院公信力来实现。最高法发布“司法公开”白皮书,本身就是一种法院公信力的体现,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正的展示。而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三大平台,正是新一轮深化司法公开的关键举措。根据白皮书显示,截至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开庭公告400余个、审判信息项目3万多个;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直播8万余次;全国28个省区市三级法院公布裁判文书560多万份;累计公布未结案件2149万余件、被执行人信息2789万余条。

在各种公开举措中,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无疑最受关注。以前法院案件的公开审理,大多只是在法院的公告栏里张贴公告,法院也不大关心旁听人员的情况,且旁听的人员也仅仅是在旁听而已。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于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的期盼越发强烈,全面依法治国所要求的司法公开,正是回应坊间司法公正诉求的利器。庭审更大范围、更多方式的公开,可使公众对庭审过程是否合法、双方意见表述是否受限、审判长是否对其中一方有所偏向进行评判。一起因受到庭外压力影响了司法公正的案例,会在公开中被公众所发现。而一旦被认定为不公正的司法行为,其背后的因素并不难被公众挖掘出来。法庭由现实世界的“剧场”走向了虚拟世界的“广场”,司法神秘化的空间急剧缩小,民众对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关注一再升温,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司法公开的内涵。“围观”正在形成一种力量,并且成为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

司法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的重要载体。对法官而言,司法公开是对其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在规定范围内,将当事人的诉请是否成立、证据是否采信、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权利义务的分配是否恰当等理由公之于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同时,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具体而明确的行为导引。司法裁判文书的公开,事实上意味着更多的压力与责任,因为司法文书的优与劣毫无保留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公开既是展示自身精湛业务的平台,也是晒出自身不足的“曝光台”,接受公众评判的压力,会倒逼司法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杜绝或减少司法寻租的念想,也能坚定司法工作者顶住“压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司法的决心。

司法公开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众的认可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题中之义。因此,司法公开应该以更实质的内容、更直接的效果作为目标追求。司法公开不是写在纸面上的文字,也不是流于形式的说教,而是以司法信息为基础的互动过程,因此,在司法公开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不能仅仅注重司法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构,而应当真正搭建起与公众沟通的桥梁——信息交互,实现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的转变。说到底,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为的是司法公正的终极追求。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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