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彭冲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3)

在纪念彭冲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3)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彭冲同志根据党中央部署到上海工作,从这时到1980年3月,历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三书记,上海市政协主席,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上海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上海市革委会第二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市长等职。他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依靠和团结上海广大干部群众,倾注全力,争分夺秒,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参加领导了及时粉碎“四人帮”在上海的亲信、骨干妄图发动武装叛乱的阴谋,开展深入有力的“揭、批、查”斗争,有效摧毁了“四人帮”在上海的帮派体系,为迅速恢复上海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这期间,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面对大量历史难题和遗留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讲究策略,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恢复生产,稳定局势。他十分注重发展生产,领导筹建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上海宝山钢铁厂,为改变中国钢铁工业的面貌、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彭冲同志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1977年8月,在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上,彭冲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78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在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期间,他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为加强各党派、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推进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978年9月,他作为中国党政代表团副团长,随邓小平同志访问朝鲜,回国后陪同邓小平同志视察东北。

1980年2月,彭冲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一副书记,协助彭真同志分管政法工作。3月,中央决定成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任命彭冲同志担任委员会副主任。他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积极协助彭真同志组织指导“两案”审理,保证审判依法、公开、公正进行,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1980年9月,彭冲同志在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1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1983年6月,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1988年4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在全国人大工作的13年间,彭冲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呕心沥血,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工作。

彭冲同志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第五、第六、第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上百部法律,通过一大批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彭冲同志在这一时期的人大立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彭冲同志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他积极参与宪法修改工作,为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作出了贡献。1988年,他再次参与领导宪法的修改工作。他主持起草了大量法律,参与领导制定了民法通则、外资企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他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立法工作要以宪法为依据,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他注重立法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真正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他积极推动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出改进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思路,组织起草监督法,积极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他大力推进人大代表工作,组织和指导代表法的制定,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等工作机制。他积极推进人大自身建设,参与领导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以及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全国人大办事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地提高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

1993年3月,彭冲同志退出党和国家领导岗位后,仍然关心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进程。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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