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与公共财政并不矛盾

现代财政与公共财政并不矛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定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那么,现代财政制度与公共财政体制之间是什么关系?一些人在讨论中把二者对立起来,这显然没有正确理解中央战略意图,对于实践推进和理论发展都没有好处。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对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属性特征标识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虽已持续多年,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并未形成一个能够统领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概念。直到1998年,随着财税体制改革转入整体体制机制构建,决策层作出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决定: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从根本上说,公共财政体制的主要着眼点在于财税体制的属性特征。之所以用“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标识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是因为只有公共财政性质的财税体制才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作出“搞市场经济,就要搞公共财政”的理论判断。

与之不同,现代财政制度的主要着眼点落在财税体制的时代特征上,是对应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时代特征标识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它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总棋局中、立足于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相匹配而形成的概念,意在强调只有跟上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现代化财税体制,才是可以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

由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现了与整体改革进程相协调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特征。

其一,实现国家治理的与时俱进是我国社会的又一次“赶考”,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理应充当先行军。经过30多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体制基本框架。在公共财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属性特征已趋显著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强化其时代特征,跟上时代发展进程,打造现代国家财政制度的一般形态,必然作为一个新的改革发展目标提到我们面前。

其二,迄今为止,在我国改革文献中以“现代”二字前缀某一领域制度安排的情形不多,一般均属重大改革,例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如国有企业制度改革需要以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为参照系一样,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财税体制改革也要以现代化的财政制度为参照系,同样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规则和基本做法。故而,在时隔约20年之后,面对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历史潮流,将“现代”二字与“财政制度”对接,并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标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其意义不亚于当年的国有企业改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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