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核心提示:全面完成2015年环境目标任务,推进经济转型、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应,促进我县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握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以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为总纲,坚持生态先行,在充分保护好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形成全方位防范污染和保护生态的合力,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削弱;着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管理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大气和水体污染的监测;全面完成2015年环境目标任务,推进经济转型、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应,促进我县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委、县政府每年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2次),2015年5月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大会,扩大至乡镇,安排部署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把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并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目督考核中,同时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县政府办、县委督察办、县环保经信局等负责)

(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1、“两房”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我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已经配备了部分装备,但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尚需继续配置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执法装备,基本履行环境监察工作的各项职能。2、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属我县2015年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国家补助资金50万元已下拨至我县财政,地方需配套50万。该项目力争在2015年3月底完成招标工作,2015年6月建设完成。3、队伍建设。环境监测站编制15人,目前在岗人员为2人,缺少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考录或人才引进进行充实,且缺少监测设备和监测用房,无法完成监测工作,需要尽快建设完善和充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保经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政务中心等负责)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及《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规定,我县到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控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43.35吨,比2010年下降3.8%;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95.19吨,比2010年下降3.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4.1吨,比2010年下降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82.2吨,比2010年下降50%。截止2014年年底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总量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2项处于超标状态,2015年需减排化学需氧量51.04吨、氨氮3.62吨。减排主要措施:

1、加快污水处理厂(站)建设

(1)倒排工期在2015年4月30日完成县日处理1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建成并投运。开年后,若初沉池、积水池、格栅池等还有积水,用抽水机进行抽水施工,务必按时完成任务。

(2)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落实建设方案并开工建设。(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建局、国土局、国资公司等负责)

2、推进大牲畜交易市场的关闭工作

2007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后,该交易市场被纳入了水国控,按照国控要求该企业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审查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29号)要求,大牲畜交易市场因不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立条件,要求迁址重建,但该屠宰场现仍然处于经营状态。2015年建设将关闭该屠宰场,纳入我县2015年的减排计划。(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经信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公司等负责)

3、严格控制我县畜禽养殖项目

目前我县畜牧业大多属于不具规模、无序、虚报的家庭式养殖场,环保要求不达标,导致我县总量控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超标。2015年将对畜禽养殖项目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准入标准。(县发改局、县环保经信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等负责)

(四)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1、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严禁虚报产品产量

目前我县涉重金属企业只有国泰有限责任公司一家,2015年将督促该企业完成清洁型生产审核(高费意见)的验收,以确保减少重金属的排放量;该企业2015年已纳入国家控制范围,每年省环保厅和西南督察中心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污费进行督察,虚报产品产量不仅影响排污费的征收,一旦被稽查相关人员将担责,因此从2015年开始,将按照统计上的产品产量数据进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县环保经信局、县统计局等负责)

2、饮用水送检

为保障群众安全饮水,2015年对全县47个乡镇饮用水进行送检,其中县城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季度送检一次,其余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半年送检一次。(县环保经信局、各乡镇、县自来水公司等负责)

3、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对现有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内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做到每月4检,一般污染源每月1检。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辖区内所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辖区内无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项目。督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砖厂、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企业完善手续。若有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时,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县环保经信局、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等负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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