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治国家的特征
报告人:张恒山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
导读:
现代法治国家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六点:1、按照宪法的规定建构国家权力机构、确定权力机构的相互关系;2、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履行不同的国家职能;3、国家的立法权必须由社会成员的代表组成的会议性机构来行使;4、直接处理国家具体政务事务的国家政府机关,必须依照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办事;5、国家司法机关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对社会成员个体间的冲突纠纷,对社会成员个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冲突纠纷独立加以裁决;6、国家机构的公职人员与人民群众拥有一个共识,就是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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