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3)

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3)

四、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财税体制基础,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增长、调结构的积极作用。

(十四)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出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制定出台全面推进预算公开的意见,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预决算以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预决算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全部公开。制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配套办法,做好过渡政策安排,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发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加快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办法。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出台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十五)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制定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其他品目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

(十六)研究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调整方案,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五、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七)制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制定健全银行业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探索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框架。

(十八)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适时推出面向机构及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放松存款利率管制。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利率传导机制,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不断增强中央银行利率调控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推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创新。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完善“沪港通”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修订外汇管理条例。

(十九)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制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股指期权试点,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推动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

(二十)推出巨灾保险,推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产品创新,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研究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完善保险稽查体制改革方案。

六、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等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经济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必须加快推进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消除导致经济结构失衡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调整产业、城乡、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行稳致远。

(二十一)推进城镇化体制创新,统筹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建制镇示范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新突破。完善设市标准,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开展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

(二十二)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研究提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十三)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制定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拓宽多元投资渠道。

(二十四)制定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新增9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研究提出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分类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制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出台农垦改革发展意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农业补贴评估机制。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深入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二十五)以体制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出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文件,在一些省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制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制定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配套制度。深入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适时总结推广试点政策,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并开展培育工程试点。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研究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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