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优环境,为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创设条件
优化外部环境,给善于应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的领导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鼓励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良性社会氛围,从而促使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履职、依规办事良好习惯的形成。
加强法治体系建设。依法办事首先要有良法可依,完善的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石。进一步推进各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明确权力界限,规范权力内容,制订防止权力滥用的原则,在法治框架内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准和立法威信。进一步明确“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加强依法办事的程序立法,细化领导干部在决策权、执行权方面的法律和程序,健全对权力运行机制的相互制约。进一步加快法治理念向制度体制机制的转化,加强制度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推进国家机关及办事机构向职能优化、服务优化、效率优化转变。只有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建立起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具备高法治素质和能力的领导干部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撑,让其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加强教育培训建设。法治教育应当触及灵魂,不可流于形式。创新培训方式,采取以案说法、正反典型对比、情景模拟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多组织参与旁听案件等实践活动,提高法治教育的灵活性、实战性和现实性。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把定期举办培训班和其他专题教育相结合,并联系日常政治学习,把法治学习培训融入其中,形成润物无声,常讲常学的风气。树立正确的培训导向,把培训工作做实、做深、做牢,通过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养成应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习惯。把检查学习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和工作业绩同部署同考核,形成强大的学习推动力,营造以学法尊法懂法为荣的氛围,把学习法律变成一种普遍的行动自觉。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普遍信仰和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环境自然就形成了。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应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典型人物和事迹。媒体应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事迹,不断引导和激励广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其次,应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延伸法治文化产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开展有感染力、有渗透力、有价值的丰富多彩的法治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法治就在生活中,形成知法懂法,应用法律武器维权和解决纠纷的良性趋势。再次,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考核项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形成鼓励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的激励机制。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我国现有的监督机制发挥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出各自优势和实际作用。在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手段的应用,将依法监督贯穿于监督始终。加强问责制度的应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明确依法决策和违法决策的界限,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形成依法行政责任倒逼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方式和配套责任追究机制的综合应用,如完善质询、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结合运用,以达到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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