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硬措施”,治“污染源”
治理政治生态关键是治吏,治吏关键是反腐,因为腐败问题是最大污染源。鄂州市委、市纪委始终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在全省率先出台“两个责任”清单。市委向社会公开作出“八不”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市委常委实行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告知和定期报告制度,市委书记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长与市直部门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市管干部全面建立廉政档案,将公务员年度考核、信访投诉反映、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反腐倡廉民意调查测评等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建档,为选准干部、选好干部提供廉情依据。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不定指标、不限领域、不设禁区,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抓起、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起,出硬招、执硬纪,形成了反对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查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两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受贿等违纪案件165件,其中涉案县级干部16人,处分145人,移送司法机关24人。配合省纪委开展市政协原主席刘沐珍、市人大原主任涂维发案件查办工作,一次性处理涉涂维发案8名正县级行贿受贿违纪干部。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仅2014年就查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腐败案件62件,同比增长264%;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18件,同比增长101.9%;查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职不力案件78件,同比增长110.8%。湖北省民调结果显示,鄂州市反腐败力度肯定评价率上升了21.2个百分点,遏制腐败信心度上升了29.7个百分点。
拆“离心墙”,建“连心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改进工作作风,拆离心墙,建连心桥,是治理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鄂州市委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查,将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上。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鄂州市积极开展机关“四难”、侵害群众利益、违法建设、串标围标、违规进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六个专项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聚焦“四风”强化执纪监督,每逢节假日来临,以文件通知、群发短信、提醒谈话等方式,适时打好“预防针”,对顶风违纪者从严处理;对出入休闲农庄、私人会所、歌厅舞厅吃喝玩乐行为明察暗访,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两年来,共查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602个,处理538人,其中处分144人。坚决纠正基层软弱涣散倾向,将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党和群众的连心桥。市四大班子领导主动到村(社区)结“穷亲”,帮助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每年从市直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指导协助村(社区)抓党建、促发展、惠民生,有效解决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市委把解决基层干部“走读”问题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的要求,在制度设计和机制建立上下功夫,加强学习教育、实现思想留人;严格制度约束、实现纪律留人;注重关怀激励、实现环境留人。一段时间以来,党员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意识明显增强了。
(作者系中共鄂州市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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