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

摘要:现在农村中正在经历着一个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到一九五五年夏季,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一九五四年春季的十万个增加到六十五万个;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由一百八十万户增加到一千六百九十万户,约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十五。运动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老解放区的许多地方,由于农民有更丰富的斗争经验和多年的互助组基础,合作化运动已具有广大的群众规模。

(根据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省委、市委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通过的决议,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

现在农村中正在经历着一个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到一九五五年夏季,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一九五四年春季的十万个增加到六十五万个;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由一百八十万户增加到一千六百九十万户,约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十五。运动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老解放区的许多地方,由于农民有更丰富的斗争经验和多年的互助组基础,合作化运动已具有广大的群众规模。其中,华北各省,如山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已达到百分之四十一,河北已达到百分之三十五;东北三省合计,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也已达到百分之三十四。在这些地方,有的全乡、全区,也有全县,合作化已达到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七十或八十。在解放较晚的东南、中南、西南和西北的各省,大部分的乡也已建立了第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而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

事实正如党中央的估计,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即将在全国到来,有些地方已经到来了。

面临着农村合作化运动日益高涨的形势,党的任务就是要大胆地和有计划地领导运动前进,而不应该缩手缩脚。必须了解:我党领导农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但是工人阶级的目的,是要经过这个革命,再进一步引导农民走进社会主义的革命。前一个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地主阶级的斗争,要解决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但是在新的革命阶段则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内容,就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要解决的问题是新的农民问题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而工农联盟的新关系和工人阶级在这个联盟中的领导作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互相适应的基础上建立和加强起来。我国工业的发展是迅速的。事实已经表明:如果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跟不上去,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的增长跟不上去,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情况根本变化了,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对于农民问题的看法却还停留在老阶段上,看不见现在农村中的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看不见大多数农民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们满足于农民已经从地主手里取得了土地,希望稳定农村的现状,或者认为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问题上应该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而不了解这样就会放弃党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积极领导,放任农村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结果也就将破坏工农联盟,丧失工人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作用,因而也就将把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失败。具有这种错误观点的同志不敢相信群众,同时对于党中央的合作化方针和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作出悲观主义的估计,认为我们的党对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都难于巩固,大发展更不敢设想。他们提出了“坚决收缩”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并且在有些地方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大批地解散合作社。但是已经建立起来的几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日趋巩固和绝大部分增产的情况,以及许多农民群众要求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恰恰在事实上否定了这种悲观主义,宣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破产,证明了右倾机会主义在实质上只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要求。六中全会认为:党中央政治局对于右倾机会主义所进行的批判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因为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转变,改变领导落在群众运动后头的局面。这个转变,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

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可能性,当然首先是由于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而这个人民民主专政正在我国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同时是由于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剥削和贫困,愿意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这里所说的大多数农民,主要的就是现在在经济上还没有上升的贫农,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还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几部分农民的经济情况,在土地改革以后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其中许多农户仍然有困难,或者仍然不富裕;而且有的还因为受到富农和投机商的盘剥和抵抗不了自然灾害,重新失掉了自己分得的土地。如果党不积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资本主义在农村中就必然会发展起来,农村中的两极分化就会加剧起来。实际生活教育了他们:不能按照原来那种个体经营的方式在分散的和细小的土地上耕种而生活下去,出路只有多数人联合起来,采取共同劳动、集体经营的方式。这种共同劳动、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已经由广大的互助组初步地证明出来,随着又由已经建立起来的大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更高的程度上证明出来。正是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合理地组织劳动力来更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有计划地和有成效地利用土地和扩大耕地,有能力抵抗或者减少灾害,有可能在国家援助下逐步地实现农业的技术改革,等等,因而能够迅速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使农民得到很多利益和很大利益,所以它就越来越多地吸引了农民的兴趣。

根据几年来的经验,采取下列的步骤,就将促使合作化运动在更加可靠的基础上前进。

第一,合作化运动不但要同富农和投机商作尖锐的斗争,并且还要在这个斗争中不断地教育农民自己,特别是要教育和说服中农群众,以便克服他们在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摇摆不定。因此,就必须形成一个坚定的合作化运动的核心力量,这个核心力量,主要的是:现在经济上还没有上升的贫农和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两部分人中间的积极分子,也包括一部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的积极分子。党在合作化运动中的第一步,应当是把这些人首先组织起来,以便作出榜样,说服更多的农民。

第二,贫农和新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几部分农民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接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对于参加合作社的积极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必须逐年酝酿,按照他们的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在几年内,建成合作社,或者吸收他们参加已经建立的合作社。对于一切暂时还不想参加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中农,也要耐心等待,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入社报名可以反复几次,最后定案,使农民有充分考虑的余地。

第三,富裕中农(即新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有较好的农具和耕畜,原来的土地经营比较细致,产量较高,或者有较多的副业收入;当他们还没有看到参加合作社得到的利益能够比他们自己经营得到的利益更多,或者至少暂时是相等的,他们就不会轻易参加,即使勉强参加了,也会由于实际利益的问题,使社内关系时常发生矛盾。因此,在开始组织合作社的时候,对于富裕中农,除开若干真正自愿的可以吸收入社以外,其余暂时不要吸收,更不要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应该用合作社的优越性去影响他们,让他们多看一些时候,等到他们的觉悟程度提高了以后,再去吸收他们入社。

第四,中农是工人阶级和贫农的永久同盟者,不论在社内社外,都必须善于同中农共处,决不能侵犯中农的利益,决不应该去剥夺中农的财产。对于中农的落后思想,特别是对于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倾向,应该采取说服的方法给他们以适当的批评,决不应该用行政的强制手段。同时,这种批评是为了达到团结他们的目的,决不应该利用这种批评作为反对中农的借口。

第五,建社要有群众的思想准备。要在党内批判和克服右倾思想。要在农民群众中有系统地和反复地宣传我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在向农民作宣传的时候,不但要解释合作化的好处,也要指出合作化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和克服这些困难的条件。

第六,建社要有群众的组织准备。要普遍地大量地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并且只要有可能就促使许多互助组联合起来,组成互助组的联合组,打好进一步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的基础。有互助组和合作社的乡村,可以组织互助合作联合委员会,定期开会,也吸收单干农民的代表人物参加,以便交流经验,进行必要的和可能的互相援助,为将来各合作社能够进一步联合准备条件,同时也为使互助组逐步地转变为合作社和单干农民逐步地参加合作社准备条件。

第七,建社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是用短期方式训练办社干部。受训练的干部必须经过慎重的挑选。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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