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

我同意毛泽东同志的开幕词,同意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邓小平同志的报告,同意修改了的党的章程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已经取得了伟大的决定性的胜利。无论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农业、手工业,都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但是,大量的原来的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如此迅速地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当然会带给我们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我现在想就这些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主要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后所发生的问题,包括由此而来的在国营企业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发表一点意见。

我们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经进行了七年,要完成这个工作,还需要几年时间,而且还要进行许多工作。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我们需要进行的工作有下列三个方面:一、对资本家方面的工作;二、对职工方面的工作;三、解决由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所引起的工商业管理的一些新问题。

对于资本家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如:规定定息的数额,对企业实行清产核资,陆续安排资方人员,逐步改进企业内部公私共事的关系等等。

对于职工方面的工作,我们提拔了一批优秀的职工担任公私合营企业的公方代表,同时,我们正在拟制工资方案,使公私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与当地相同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相比较,高的不降,低的逐步提高。但是应该说,半年多来,我们在公私合营企业职工中进行的工作是不充分的,这是一个疏忽。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是热烈拥护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他们普遍开展了劳动竞赛。但是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够,也有一部分职工还有这样的疑问:“在公私合营以后,职工的职权为什么反而降低了呢?”“过去的资本家,今天在企业中为什么仍然有职有权呢?”职工的这些疑问,说明了我们在职工群众中工作做得不够和工作有缺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是企业所有制的一种根本改变,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基本上转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改变。这种改变,使公私合营企业中各个方面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一九五二年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以后,在资本主义企业中普遍实行了工人监督生产,工会在企业管理方面有很高的权力。这种工人监督生产的办法,在公私合营以前是完全必要的,对于企业的生产和改造是有利的。把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以后,工人阶级的任务,就应该由监督生产进一步地实行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直接管理生产。当然,国家在管理这些企业的时候,必须们靠职工群众,必须从职工群众中选拔有经验的优秀分子参加领导工作和其他的管理工作,必须健全和坚决执行企业内部各种民主管理的制度。由工人监督生产转变到由工人和国家机关所派的公方代表一起去管理生产,对于工人阶级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管理权力来说,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不是后退,而是前进。资方人员今天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有职有权,同公私合营以前在私营企业中的有职有权相比较,也有了根本的差别。公私合营以前,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的有职有权,指的是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人事调配权等权力。公私合营以后,企业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因为没有完全废除私人的财产所有权,资本家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得到一定的利息,除此而外,经营管理权和人事调配权,都已经不属于资本家,而属于国家的专业公司。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方人员的有职有权,它的内容,已经不是公私合营以前的那种权力,而是国家给予他们的一种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权,这不是资本家的职权,而是公务人员的职权。我国的工商业资本家是否具有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知识呢?应该说,不像地主阶级和官僚资本家一样,我国民族资本家中的绝大多数入,具有不同程度的近代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知识。他们的生产技术和有用的经营管理知识,是我们所需要的。工人阶级自己的有高度文化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今后一定会成长起来,而且现在已经开始在成长。但是就目前情况来说,民族资产阶级包括它的知识分子是我国文化比较高的一个阶级。应该向全体职工说明:不使用这批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民族资本家,对于工人阶级的事业是不利的,让他们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给予他们像全国人民一样的政治权利,是符合于工人阶级利益的。为了使职工认识资本主义企业在公私合营以后的各个方面的变化,我们应该对职工群众进行一次广泛的解释,同时,应该继续提拔一批条件适当的职工到企业的领导职位上来。企业的领导人员应该注意管理工作的民主化,注意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必要的和可能的改善。只要把这些工作做好,那末,一部分职工的怀疑是会消除的。

现在,说一说工商业管理方面一些新的有原则意义的问题。

首先,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以后,国家经济部门在过去几年中为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已经成为不必要了。这些措施在当时是必要的,收到了成效的。但是,这些措施不但在今天已经基本上不再需要,而且它们在当时也不是没有缺点的,目前如果继续采取这些措施,就必然会妨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这是指一些什么样的措施呢?(一)国营商业对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这在过去是必要的,在今后对于重要的轻工业产品也仍然是要统购包销的。但是,无区别地采取这种办法,就使一部分工厂不像原来自销的时候那样关心产品的质量,因此,妨碍了一部分工业品的质量的提高。(二)在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办法的情况下,国营批发公司的上下之间,也不能不大部分实行自上而下的派货。向工厂订货的工作集中于少数批发公司,基层商店不能根据消费者的需要,直接从工厂进货。因此,商业部门向工厂订货的品种规格减少了。国营批发公司发到各地的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就难免发生一些不合当地需要的情况,因而发生一些这里积压、那里脱销的现象。(三)市场管理办法限制了私商的采购和贩运。这些办法使农产品、农业副产品实际上成为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或国营商业独家采购,而没有另外采购单位的竞争。因此,当着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对于某些农产品、农业副产品没有注意收购或者收价偏低的时候,这些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就会减产。

其次,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由于形势发展太快,具体的组织指导工作不容易完全跟上,也产生了一些暂时的、局部的错误。这些错误是:(一)手工业在合作化的过程中,过多地实行了合并和统一计算盈亏,而这是不利于手工业的经营的。因此,比自营时候,一部分手工业产品发生了质量下降、品种喊少的现象;一部分服务性的手工业在合并经营的条件下,对于居民和手工业者自己都发生了许多不便。(二)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改造高潮中,也发生了一些盲目合并的现象,产生了同手工业盲目合并类似的问题。(三)农业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对于应该由社员家庭经营的副业注意不够,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影响,一部分农业副产品的生产有些下降。这些错误,现在有些已经纠正了,有些还需要继续纠正。

为了改变过去为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所采取的办法,并有效地纠正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而发生的一些错误,我们现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第一个措施,我们应该改变工商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应该把商业部门对工厂所实行的加工订货办法,改为由工厂购进原料、销售商品的办法。商业部门对工厂产品的采购,采取下列两种办法:(一)对有关国计民生和规格简单的产品,如棉纱、棉布、煤炭、食糖等等,继续实行统购包销,以便保证供应,稳定市场。(二)对品种繁多的日用百货,逐步停止统购包销而改用选购办法,这就是在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大体恢复一九五三年冬季以前的办法。凡属选购的商品,商业部门有权优先选购,没有选购和选剩的商品,可以由工厂自销或者委托商业部门代销。商业部门供应工厂原料的时候,不能采取好坏搭配的办法。除某些供不应求的原料可由国家分配以外,其他原料由工厂自由选购。上级商业批发公司不准向下面派货,下级商店可以向全国任何批发机构自由选购,也可以向工厂直接选购。工业商业之间和商业的上下层机构九间采取这种选购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工厂关心产品的销路而提高质量、增加品种,为了使商店适应顾客的需要而不减少商品的花色品种。这种选购办法,同样适合于许多手工业产品。

第二个措施,工业、手工业、农业副产品和商业的很大一部分必须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纠正从片面观点出发的盲目的集中生产、集中经营的现象。

合营工厂中有一部分是应该合并和集中生产的,但是就全国来说,大部分必须按照原来的状况或加以必要的调整后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绝大多数合营工厂是制造日用消费品的工厂,人民对日用消费品的需要是多样的,经常变化的。如果把许多小工厂合并成为大工厂,就它们适应市场需要来说,不会有小工厂分散生产的时候那样灵活。以染色布为例,在小的机器染厂里,一个品种可以只染五六十匹布,因此随时可以改变花色品种,适应人民需要。但是大型机器染厂改变生产程序的工程大,每个品种至少要染三百到五百匹布。如果我国的小工厂统统并成大工厂,那就不能适应人民消费方面的多种多祥和经常变化的需要。应该看到,解放以前,我国消费品的花色品种不比现在少,而制造这些消费品的工厂,绝大部分是小工厂。有些同志认为,把小工厂合并成为大工厂,产量就会提高,因此,他们一心一意地合并工厂。我们需要一定数量的大工厂,因为许多最重要的工业产品是必须大规模生产的。然而,许多生产日用消费品的工厂并厂以后产量之所以提高,主要是因为商品品种规格减少、产品单纯了。这种“合理化”不能适应人民消费的需要,因此,我们不应该鼓励这种错误的合并。

手工业的制造性行业中,有一部分是可以适当合并的,但是绝大部分服务行业和许多制造行业不应该合并。为了克服由于盲目合并、盲目实行统一计算盈亏而来的产品单纯化、服务质量下降的缺点,必须把许多大合作社改变为小合作社,由全社统一计算盈亏改变为各合作小组成各户自负盈亏。这种改变不但适合于绝大部分服务行业,而且适合于许多制造行业。手工业一般地带有分散性、地方性,因此,在供销业务上,必须以基层社自购自销为主。中央和省市手工业领导机关和多数行业的联合社,只能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不应该自己经营进销业务。

商业方面合并得过多的,也必须适当分散。小商小贩在合作小组内的各自经营的办法,应该长期保存。若干国营批发公司,例如百货公司、文化用品公司等等,应该把所属的各行各业中许多已经改行了的原有私营批发商业人员召集回来。在国营批发公司内部,成立分行分业的批发店,使百货公司、文化用品公司等等国营批发公司现在分工太粗、业务不精的现象,得以逐步克服。为了适应工厂、商店、文教单位、其他机关对于品种繁多的进口商品的需要,对外贸易部对于,原系私商现已公私合营了的进口商行,应该按照他们过去经营和可能经营的业务,组织分行分业的进口商店。同时召集一部分原在外籍商人洋行中经营各色各样进口商品的专业人员,来参加这些进口商店的工作。必须改变目前几个国营进口公司统揽全部进口商品,分工不细,业务不精,不能适应社会需要的现象。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粮食、经济作物和一部分副业生产是必须由合作社集体经营的,但是许多副业生产,应该由社员分散经营。不加区别地一切归社经营的现象必须改变。许多副业只有放开手让社员分散经营,才能增产各种各样的产品,适应市场的需要,增加社员的收入。在每个社员平均占地比较多的地方,只要无碍于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应该考虑让社员多有一些自留地,以便他们种植饲料和其他作物来养猪和增加副业产品。

目前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组工作正在开始,工贸业和农业的集体经营和分散经营正在安排。我们必须及时地纠正只注意集中生产、集中经营,而忽视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的错误作法。否则,在生产方面、流通方面和为消费者服务方面已经出现的一些毛病,就会继续发展。

第三个措施,我们必须取消市场管理中那些原来为了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投机活动而规定的办法。国家为了掌握粮食、经济作物和各种农产品,为了制止资本主义的投机活动,过去限制私商在初级市场上的收购,这种限制是必要的。今后,对于粮食、经济作物、重要的农副产品,仍然需要由国家统购或者委托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但是对于一部分农副产品,例如小土产,现在由当地供销合作社独家统一收购的,应该改变为允许各地国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供销合作社自由收购,自由贩运,禁止互相封锁。这样,就可以使那些小土产避免由于当地供销合作社不注意收购或者收价偏低而减产,可以使货畅其流。如果大家争购而供不应求,则应该在当地党政领导之下,按照各个单位需要的缓急来分配货源。如果因为一时供过于求而各个收购单位企图压价,供销合作社应该以正常价格照常收购,使农民不受压价的损失。为了适应自由收购和自由贩运的需要,工商管理办法中今天已经不适用的部分,都必须加以改变。银行汇款支付办法中,那种“买醋的钱不准买酱油”、汇到甲地的款不准在乙地使用的机械限制的办法,必须改变。税务、运输、邮务部门过去为了制止投机活动而规定的在税收方面和运输货物、邮寄商品方面的限制办法,应该根据新的情况加以改变,来活跃商品的交流。

第四个措施,必须使我们的价格政策有利于生产。一九五0年三月以来,政府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是略有提高的,工农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出卖价格是大体上稳定的。这样的物价政策是正确的,它对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有益的促进作用。我们对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是恰当的,但是有一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偏低,妨碍了生产,应该加以调整。由加工订货改为工厂购进原料、销售产品以后,工业品中收价低了的部分,也将得到调整,目前在我国物价政策上存在着一种不利于生产的现象,就是在出售价格方面,把稳定物价简单地看成是必须“统一物价”,或者“冻结物价”。因此不同品质的产品差价很小,优质得不到优价。这种价格政策,不能鼓励产品质量的提高,只能助长产品质量的下降。我国市场管理中的议价办法,曾经起过制止私商抬价的作用。一九五0年三月以前,我国经过十二年通货膨胀,因此全国人民害怕物价波动,要求物价稳定,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不适当的价格政策,必然不利于生产。因此我们对于下列三种情况,不要因为物价在一定范围内暂时上涨而有所恐惧。这三种情况就是:(一)由于按质论价,品质优良、成本较高的产品的价格,要适当地提高,应该看到,商品的质量下降是最大的涨价。例如,本来应该使用一年的电灯泡,如果因为质量下降而只能使用三个月,实际上它的价格就涨了三倍。在某些消费品质量下降的情况下,提倡优质优价,实际上是降低物价。(二)消费品中的新产品,因为初制的时候成本高,只要消费者愿意购买,应该允许它在初销时期有一定程度的提价,等到成批生产而成本降低以后适当降价。在现在某些消费品品种规格减少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这种政策,就不能鼓励消费品新品种的增加。(三)对于一部分小土产放松市场管理而改为自由收购、自由贩运以后,在实行的初期,收价也会抬高,因而就不能不在城市中相应提高销价。应该看到,如果不采取自由收购、自由贩运政策,而继续让当地供销合作社或国营商业独家收购,那末,许多小土产会减产。如果城市所需要的小土产供不应求,政府又不可能配售,那末,需要小土产的,就会在市场上抬价收购。现在若干种中药材的价格猛涨,不正说明这种情况吗?应该看到,由于自由采购、自由贩运,一部分小土产在城市销售价格方面的上涨,是一秒暂时的现象,而且上涨的程度,我们仍然是可以约束的。这种价格上涨将促进小土产增产,等到供求平衡以后,它的价格就会回落到正常水平。我们应该采取自由采购、自由贩运,而不要害怕价格方面一时的一定程度的上涨。我们必须避免那种因为减产而来的暴涨。销售价格必须服从收购价格,只有大量增产,才能保精整个市场价格的稳定。

人们会担心采取上述价格政策和对日用百货选购以后,物价是否还能保持稳定?我们认为可以保持稳定。人民生活必需的粮食、布匹等等,我们仍然统购统销。允许自由采购、自由贩运的小土产的全部产值不过四十亿元,采取选购办法的日用百货不过四十亿元,手工业品的选购和自销部分也不过四十亿元,所有这一百二十亿元左右的商品,只占今年全国商品零售总额四百六十亿元的四分之一略多一点,几乎四分之三的重要商品都由国家收购和销售。而且,四十亿元小土产和四十亿元准备选购的日用百货,在一九五四年以前绝大部分就是由私商经营的。至于四十亿元手工业产品,直到今年春季手工业合作化以前,历来是由手工业者自由销售的。一九五四年前,我们既然能够稳定物价,难道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手工业和小商贩绝大部分实行了合作化,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大大加强以后,反而不能稳定物价?我们以为绝不会是这样。我们完全可以保持物价的稳定。

第五个措施,对某些产品的国家计划管理的方法,应该有适当的变更。我们的国家计划,无论长期计划或者年度计划,对于日用百货、手工业品、小土产,都只是把个别品种列入国家计划。此外,都不规定产品品种计划,这种办法是恰当的。但是国家计划对这些产品规定了每年的产值,对日用百货的生产部门,规定了降低成本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上缴利润额。所有这些规定的根据并不是确切的,绝大多数是估算的。国家计划既然规定了这些指标,并且层层下达,工厂的产品又是由商业部门包销的,因此,工厂的生产就往往只顾完成产值和利润,而对于商品是否合乎市场的需要,却注意不够。我们应该把国家计划中对这些产品的各项指标只作为一种参考指标,让生产这些日用百货的工厂,可以按照市场情况,自定指标,进行生产,而不受国家参考指标的束缚,并且根据年终的实绩来缴纳应缴的利润。只要企业生产发展了,又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政制度,那末,按年终实绩来缴纳利润,并不会造成国家的损失。

总之,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方针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就是说,我们必须使消费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工农业产量扩大,服务行业服务周到,而决不是相反。采取上述五项措施的目的,就是要把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农业、手工业,改造成为这样一种有利于人民的社会主义经济。

对一部分商品采取选购和自销,让许多小工厂单独生产,把许多手工业合作社划小,分组或按户分散经营,把许多副业产品归农业合作社社员个人经营,放宽小土产的市场管理,不怕有些商品的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暂时上涨,改变对某些部门计划管理的方法,所有这些,是否将使我国的市场退回到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呢?绝不会这样。采取上述措施的结果,在我国出现的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市场,而是适合于我国情况和人民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市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采取上述措施,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目前国家市场上存在着的若干问题。但是同时应该看到,这些措施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在这一方面,我们还缺少必要的经验。因此,我们所说的这些措施,必须慎重从事,稳步前进,经过试验,逐步推行。

根据《陈云文选》(一九五六——一九八五年)刊印

* 这是陈云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原载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人民日报》,题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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