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一次代表大会。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党的十六大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江泽民代表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围绕这一主题,江泽民在报告中科学总结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进一步阐明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鲜明地回答了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样的目标等重大问题。
根据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勾画了宏伟蓝图。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行动指南写入党章,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成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大会作出的一个历史性决策,也是一个历史性贡献。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党的重要奋斗目标。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党在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又一个新的认识成果。
(执笔:刘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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