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为了法治国家的公平正义(3)

司法体制改革:为了法治国家的公平正义(3)

公正司法:

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捍卫法律尊严

“至公无私之心,方能行正大光明之事。”对于司法,老百姓最期待的是公平和正义,最不满的是腐败和不公。

“司法权是终局性的权力,社会中许多矛盾纠纷的是非对错,最终要由司法机关来作出定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说,“由于司法职能的特殊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注度更高、期望值更高,对司法不公、不廉的反映也更强烈。”

浙江张氏叔侄案、福建念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每一起冤假错案,都让人痛心。纠错,无疑是追求公平正义最具体的体现。

“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有复杂的成因。除了刑讯逼供,个别领导干部以党委、上级领导之名对司法活动指手画脚、外行干预内行,也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具体案件,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伤害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指出。

改革,就是要敢于向问题动刀,啃硬骨头、过深水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用13个条文建立起3项制度: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党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制度。

与此配套,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两个规定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划定了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不可触碰的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也向全社会表明了维护司法权威应当从领导干部做起的鲜明态度;它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指明了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以此为起点,一系列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举措可渐次展开,有利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说。

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案件一样,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处置过程也常常存在“猫腻”,容易滋生司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如何给涉案财物装上“安全锁”摆上了议事日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先行处置程序等。

一个个改革项目相继启动,一件件制度规范公布施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改革,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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