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个全面”中定位全面依法治国

在“四个全面”中定位全面依法治国

“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了更新的认识,也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

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特殊地位。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阶段,改革进入啃硬骨头的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党所肩负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党面对的环境却又空前复杂,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我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作出全面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其他三个“全面”来讲,具有必然的联系。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只有不断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希望,才有保障。

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中,各项内容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彼此贯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保障,而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和关键,我们要在这样的“四个全面”中定位全面依法治国。

其一,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来说,具有重要的、无法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目标,它是一个包含“法治小康”在内的总体战略目标。2020年,我们将基本建成法治中国的阶段性目标,即“法治小康”目标。“法治小康”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可靠保障。“法治小康”所具有的制度安排、规范手段、思想意识等都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定要有一个战略目标,这个战略目标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为这个战略目标服务,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我们的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中心,也就失去了奋斗方向。实际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彼此需要的必然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定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得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够真正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使得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同时取得扎实进步。最终,使得依法治国的工作成为一项全面、整体的事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而提供可靠的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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