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2)

以制度创新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2)

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党一直十分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996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正式提出了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要求。1998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专门下发《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政治报告中,都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作出了规定。在社会组织迅猛发展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今天,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需要认真谋划和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合理定位社会组织中党组的地位。这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首要问题。社会组织中的党组既不能对社会组织的一切事务大包大揽,无所不为,造成党社不分,使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也不能对社会组织发展不管不问,无所作为,造成党社分家,使社会组织远离党组。党组应该是社会组织的政治核心,是党的战斗堡垒,要对社会组织进行坚强的政治领导,把握社会组织的建设方向,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发展。

二是明确社会组织中党组的主要职责。社会组织中党组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执行党章和工作条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义务,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等。

三是开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以条为主、按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纵向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体系,已难以适应社会组织党建需要。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方式,增强党组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尤其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尊重社会组织发展规律,适应社会组织特点,积极引领社会组织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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