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危害的角度看,过度情绪化表达直接带来的“束缚”,表现为出自民意的不合理诉求,在内容和方式上都获得了社会利益群体、党派、组织等社会运行框架中一些关键点或力量的支撑,从而形成了一个具有“束缚性”的整体障碍,给整个社会发展带来束缚。例如,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扭曲的选举民主成为一些政治家把政党利益置于民众政治利益至上的东西,过度干预政府行政工作,带来社会秩序、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困难甚至困境。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现实情况看,这种具有“束缚性”的整体障碍一旦形成,就难以在短期内改变,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普通民众只有不断品尝其苦果。现在,不少学者开始反思在西方民主观念和制度选择直接影响下形成的社会政治生态,开始认识到,西方社会的政党政治作为一种对民意诉求的群体操纵现象,其本质就是寻求一种利益表达方面的操纵,使政党凌驾于政治之上、政治凌驾于民主之上,这不仅让西方的民主制度蒙羞,而且开始让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出现破溃甚至衰败,不得不反过头来寻找如何使被不良束缚困扰的政府再变成所谓“强政府”的方法。
从保障社会发展的基本秩序和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角度看,过度情绪化表达现象和民粹主义的泛滥,不是一个小问题。本来,互联网提供了推动民主监督的好机会,但一旦过度情绪化表达占据了上风,就会改变这种好端端的“民意约束”本该有的优点,而把“约束”蜕变为一种“束缚”,甚至是“扼杀”。最近,美国学者福山等人即根据发生在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指出了西方民主政治面临的困境乃至衰败,并呼吁重新建立政府与法治、民主问责之间的良性关系。
当前,中国的依法治国、深度反腐、深化改革以及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经济结构调整,正在推动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走向前所未有的最好时期。在这样的关键时点上,倡导和推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意义非凡。在民主健康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形成两个不可偏废的“约束”:一是要“约束”权力,防止过度的权力对合理民意的侵害;二是在政治民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对不合理或极端化“民意”的合理约束,其中包括反对网络舆情在内的过度情绪化表达,防止不正常民意的张狂给政府执政、社会治理等造成侵害,防止形成目前奉行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现的那种破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束缚性”的整体障碍。在这方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调在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在政治协商、社会协商和基层协商等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此防止过度情绪化表达和民粹主义风险,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舆情表达机制建设与协商民主体系构建”首席专家、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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