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失信消费限制重在抓好执行

扩大失信消费限制重在抓好执行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今天正式施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北京晨报》7月22日)

恶意失信人破坏社会公平,扰乱国家法纪,损坏他人权利,是市场经济和社会规则的毒瘤,危害社会诚信的根基,若不加以打击和惩治,必将会带来恶劣的示范效应,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时下社会道德滑坡,一些人以靠失信和耍赖而获取利益,却未能受到应有的惩戒,并成为恶性欠薪、故意欠款和有钱不还的主要源动力。

因而,惩戒失信者既需要道德的力量,更需要法律的力量。前者需要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后者需要有效的法治手段,让失信者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此次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对限制内容和人员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对之前相对模糊和单一的解释进行了完善,使新的解释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然徒法无以自行。老赖问题日益严重,对其进行打击和治理的行动业已开展多年,但其效果并不显著,还没有给失信者以足够的震慑力,也无以对外释放出更为积极的信号。比如很多地方实行的“广场播放”模式,反倒让人有治理无力之感。而在2010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对此,有人作出“好严厉的处罚,不坐飞机咱开汽车行不”的调侃,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在社会信用整体缺失,诚信体系建设还依旧在路上的情况下,单纯依靠信用和道德的力量,则难以为继。事实上,各个部门实行“黑名单”制度已有些时日,然而部门和地域樊篱并未打破,信息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其未能发挥兜底和基础性作用,失信惩戒的效果不彰,漏洞百出,使得老赖们生活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舞照跳,马照跑,生活依旧滋润无比。

2014年,最高法、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8部门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称,凡是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被惩戒对象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此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将高消费的失信人,纳入了一个多头参与的大网,也使得限制高消费有了更为可靠的基础保障。不过,这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并将其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对相关部门未能落实而存在失信的行为,要有相应的惩戒和约束机制,通过问责让管理机构不敢失信。

2014年8月15日,江苏沭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将一名“老赖”送拘留所途中,接到电话干预后无奈放人。是谁给法官打来电话,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答。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也是失信者难以得到惩治的关键。若是连正在执行中的人都可以“一个电话解决”,那么限制高消费也不过是“纸上风景”。因而,相比于日益严重而成为社会毒瘤的失信群体而言,让执法者、守望人和监管者坚守底线敬畏而不失信,才是必须优先解决的现实课题。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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