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明责任、敢担当,切实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但是,当前仍存在一些党委(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的问题。对下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未及时教育和处理,使制度流于形式。该案中的刘朝军就是其中一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起责任,管好自己的事,管住自己的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要敢于亮剑、勇于斗争、及时查处,真正把担子担起来。
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敢担当。作为党委(党组)负责人,一要勇担组织领导之责,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要在其位谋其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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