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探索国有资本的管理和运营模式,让国有资本有真正的权利人主体。此前,国资委实际上也探索成立了“国信公司”“诚通公司”等资产运营公司,但由于多种原因,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所以,这次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但也要科学规划,总体设计,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一窝蜂”。
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类改革。如果将现有的国有企业分为具有政策性、公益性的企业和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的话,下一步从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要继续加强对前者的投入和支持,而后者则必须按照资源、市场、服务充分竞争的原则与非国有企业公平竞争。此外,对不同性质的垄断行业也要采取不同的改革办法,行政性垄断必须坚决打破,自然垄断行业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四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国有企业除了交税,还要分红给政府。现在90%的国企都已经纳入这个范围,平均分红率在12%左右,当然这比世界上其他国家国有企业20%~50%的分红率还要低很多。下一步首先要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范围扩大,比如文化企业、金融企业等;其次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到2020年提到30%;第三要实现全面共享,而不是现在绝大多数收益又再次回到国有企业;要通过公共财政,把国有企业收益更多运用于公共事业,特别是“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从国有企业层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在于: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宏观层面的“管资本”改革与微观层面的“管企业”改革结合起来。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是“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当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不仅仅是企业层面的问题,不少都与相关党政部门有关,包括选人用人机制、薪酬体系、考核评价机制等。在国企高管的选聘方面,我们现在更多采用的是党管干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兼有组织部门的考察和市场机制和考评,这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不同于通过猎头公司在市场上寻找职业经理人,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的经营者,又是某一层次的领导干部。干部选聘中也有“旋转门”的问题,就是政府官员与企业高管之间的角色互换,把做企业的经验带到政府部门,把政府管理的经验带到企业,这也是有利有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为下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出了方向。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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