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资分配机制更利于司法公正

完善工资分配机制更利于司法公正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9月16日新华网)

相对公安干警而言,当法官虽然谈不上凶险,但也并不令人向往。尤其对于占据法官队伍绝大多数的基层法官而言,阅卷、开庭、调查取证、撰写裁判文书……案子多、压力大、晋升难、待遇低,是他们长期以来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

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完全参照行政系统公务员,按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来确定收入;熬资历、混年头、吃大锅饭等官僚体制的弊病,都在严重消磨司法队伍的士气、压制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以北京来看,一个刚参加工作的新人与区级检察院的检察长津贴相比,差别可能还不到200元;一些地方10多年里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涨幅仅及千元左右,与律师、法律顾问等其他相关行业的薪资水平相比更是天差地别。另一方面,近年来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当事人不尊重法官甚至辱骂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遭到侮辱、诽谤和威胁,最后不了了之;有的事件经过各级复查,始终得不到解决。随着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薪酬绝对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从工资制度入手完善职业化保障,让法官、检察官活得更体面,“不为五斗米折腰”,已经成为一个关乎中国法治进步及司法公正的严峻问题。

除了为法官、检察官的体面和尊严提供职业化保障,开展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司法体系的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也有助于真正实现司法独立。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的经费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两部分,工资制度大多参照当地公务员制度执行,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法官、检察官的工资也参差不齐。而由中央统一规划制定全国司法官工资水平,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更有底气。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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