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若干意见》?

答:制定《若干意见》可以说是中央的要求、企业的期盼、现实的需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审议《若干意见》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国有企业按照中央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国有企业实际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增强党的意识,越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越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制定《若干意见》目的也正在于此。

《若干意见》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多年来的实践总结,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是新时期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它的印发实施,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若干意见》有哪些主要考虑?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制定《若干意见》主要考虑是,按照“聚焦改革、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体现中央新精神新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我们根据调研和巡视审计情况,系统梳理了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注重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若干意见》对一些有一定实践基础又比较成熟的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作出明确规定;对实践中正在探索、方向正确,但目前又难以作出具体规范的,提出原则性要求,力争使措施办法简便易行,在企业能够落地见效。

《若干意见》共8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第二部分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第三部分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第四部分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第五部分提出,坚持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第六部分提出,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第七部分提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第八部分提出,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问:在《若干意见》中如何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如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不能动摇。《若干意见》回答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关系问题。他们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关键是要有机结合。《若干意见》提出,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应当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关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同时,为避免职业经理人队伍固化和标签化,进一步激发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队伍活力,《若干意见》提出,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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