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义重大(2)

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义重大(2)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七鼓励”

一是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二是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

五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六是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七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实施“五要求”

第一,注重试点示范。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要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第二,注重保护产权。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产权是核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要形成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健全治理机制。一是让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二是让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三是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第四,依法合规操作。一是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健全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严格按照流程审批。二是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三是切实加强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推进配套改革。一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当前重点是加快建立规则统一、交易规范的场外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规范监管制度。二是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三是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快制定有关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四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五是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六是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