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民主权利,遏制腐败滋生(2)

用好民主权利,遏制腐败滋生(2)

如何行使民主权利 

民主权利具有社会性公众性,个人合理合法地主张和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对社会和公众都具有积极意义,应该得到鼓励。行使民主权利既要有自觉的认知,坚定的态度,也要有积极的行为。 

通过要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政公开行使知情权,通过自由阐述意见和想法行使表达权,通过负责任地参与选举行使选举权,通过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控告行使监督权,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正当行为。具体而言,当发现有腐败行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时,积极向职能机关举报;发现权力作出的决策有损民众利益时,积极提出批评和质疑;发现制度存在弊病、漏洞,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选举人民代表应该认真参与,负责任地行使选举权;被选为人民代表,不负民众信任和委托,认真履职努力发挥代表作用;尽力宣传民主法治,加强鼓励民众监督权力的舆论等等,都是身为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该作出也可以作出的努力。 

在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公正得到高度实现的社会,民主权利的行使自然比较顺当;如果权力已经严重腐败,行使民主权利就会受到腐败势力的阻挠、干扰和压制,会遭遇困难。在行使民主权利过程中,遇到权力干扰、阻挠和侵犯的情况时,一定不能退让妥协,更不能放弃。一旦让步,就会助长腐败分子的气焰。此时正确的做法是,针锋相对,绝不退缩,依法据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通过一切合法的途径,坚决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包括必要时诉诸法律,通过司法诉讼求得司法的公正裁决。这样,才能达到监督制约权力的目的。 

在行使民主权利时至关重要的问题是,不能毫无顾忌随心所欲,要避免以违法方式主张权利而损害社会秩序。在法律不被遵守,法治没有权威的环境中,行使民主权利不可能得到实现和保障,更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权力也会失去制度的约束和权利的监督。只有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依法行使权利,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制约权力的作用。身为公民应该理性地做到维护法治权威,把严格遵守法律,作为主张和行使权利时不可逾越的思维准则和行为底线。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鼓励、支持民众依法行使权利的行动,并服从民意做到廉洁从政,正确行使权力。同时,对阻挠、压制民众行使权利者,不论是谁,都应该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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