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商标生态建设之我见(2)

“互联网+”的商标生态建设之我见(2)

商标权利界限模糊:

海贼王——诉讼就是任性

互联网游戏是“互联网+”最常见的经济形态,也最容易陷入到诉讼纠纷之中。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巴别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游戏战场从虚拟世界转向现实世界,从注重作品内容的著作权之争转向作品名称商标权之争,从自定的网络游戏规则转向社会法定的游戏规则之争。

市场竞争游戏规则和法律游戏规则是公平的、明确的和现实的,动辄就以数千万元金额向他人索赔,套用一句网络用语:诉讼就是任性!互联网游戏公司提供的是第41类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广州淘信公司的第41类“海贼王”商标申请尚处于异议阶段,北京随手互动公司以第9类“海贼王”计算机软件起诉北京巴别公司侵权,这种任性的诉讼肯定是无效的。

“互联网+”商标

生态总评与行动计划

笔者认为,总的来看,我国的“互联网+”商标生态是良好的。第一,商标事业的迅猛发展为“互联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百年前的商标荒漠到如今的商标第一大国,得天独厚的条件使“互联网+”商标生态顺势而上。第二,完备配套的商标法律体系和分层分级的商标行政管理体系为“互联网+”提供了保障。第三,“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再加上独特的司法和行政双重保护体系使“互联网+”商标保护兼顾公平和效率。第四,“互联网+”企业涌现出了如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一批国际知名行业领先的商标,随着“互联网+” 战略的实施,今后会更加喷涌而出。第五,“互联网+”的发展已初步打破了洋品牌不可战胜的神话、商标法律制度利外不利内的质疑、中国不可能取得全面压倒性优势的自卑心理,必将为建设美好明天树立强大的自信心。

然而,毋庸讳言,我国的“互联网+”商标生态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法律环境有待优化,商标法律建设重国际接轨、轻中国国情,重法律假定、轻现实状况,重表面性的完善,轻实质性的奠基,重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轻社会效果和公众反应。第二,目标比较模糊,单纯盲目追求数量增长,巨大的增长带来的并不单纯是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还有企业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和公共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 第三,投机之风、抢注之风和缠讼之风盛行,无法禁止“窃商标不算偷”的现象,留下大量安全隐患。第四,诚信体系有待建立,商标是市场竞争的旗帜,商标是无形资产,诚信不立就只能乱成一锅粥,大家哄抢内耗,有损于国家竞争力。第五,企业商标战略普遍缺位,急功近利,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战斗力,阻碍了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的转变。

而“互联网+”初步的商标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就是要力求实现“大云平移”推“四大”。“大云平移”指的是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四大”指的是商标大数据、大审理、大使用和大战略。

从操作层面来讲,就是采用“大云平移”技术,在商标大数据方面实现商标注册信息的全方位开放和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方便快捷获得他所需要的商标信息;商标大审理方面实现审查、审理、审判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课堂示范化,任何人通过网络就可以评价审理工作;商标大使用方面实现企业市场主体的主导地位,商标使用情况网上信息公示,杜绝“占座商标”、“强盗商标”和“僵尸商标”的大量存在;商标大战略方面实现企业商标战略、行业商标战略、区域商标战略、海外商标战略、国家商标战略的层次化、梯队化、团队化和重点化联动建设,摒弃抓战略就是单纯提高商标数量的短视和幼稚,树立战略就是完善竞争体系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理念和目标导向,真正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让我们乘着“互联网+”经济的东风,一扫中华民族百年来积贫积弱、落后挨打的阴霾,迎来积富积强、领先带动和自立自强的新时代,由商标大国大踏步迈进商标强国行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商标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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