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价格,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价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政府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决定、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稳慎推进。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意见还就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保障措施作了具体部署。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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