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新乡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教训深刻,我们痛定思痛,举一反三,清醒地认识到,必须以做政治上“明白人”的清醒与自觉,在思想认识上更深一层,要求标准上更严一点,执行力度上更加一码,才能切实把“两个责任”抓稳抓牢、抓实抓好。
划清“责任田”,坚持把应尽之责扛稳抓牢。新乡市将着力做到“三化”,厘清职责界限,细化责任到位。一是把责任明确化。通过每年制定和公开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察和考核检查,层层传递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二是把责任精细化。新乡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将市委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为八大类36项,将市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细化为七大类23项,让责任边界更加清晰具体,并在今后工作中定期对责任清单内容进行修订,使其与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相衔接,与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相结合,确保责任落实行得通、做得到。三是把责任系统化。建立健全层级分明、权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市四大班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通过严密责任体系,把清单列清列细,把责任压紧压实,使每个责任主体都清清楚楚地知道责任所系,任务所在,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聚力“克难关”,坚持把同级监督做深做实。新乡市将把同级监督作为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助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围绕增强“三性”,认真落实,扎实推进。一是增强自觉性。通过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党章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支持保障纪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监督,也是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党委成员要正确对待同级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真诚欢迎监督。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以真正关心同志的态度,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二是增强操作性。新乡市探索制定了《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5类监督内容,建立健全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问题线索报告、廉政预警、谈话提醒、警示教育和选人用人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述责述廉、“一案双查”7项制度。三是增强针对性。新乡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权力公开制度,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研究上述工作坚持末位表态。同时强化“一把手”监管责任,通过谈心、谈话、约谈等形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苗头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