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2)

精准扶贫: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2)

精准扶贫需要综合的措施配套

十八届五中全会对扶贫工作提出了三个具体的目标:一是按照现行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脱贫,二是贫困县全部脱帽,三是解决区域整体性贫困问题。这应该是涉及到了农村贫困问题的几个核心的问题。中央之所以能提出这样的系统目标,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到2020年,按照现行收入性扶贫标准解决7000万贫困群体的脱贫的含义是到2020年,7000万贫困人口的年纯收入要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2300元(2010年的不变价格)。这个目标的实现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因为这部分群体中的不同人口的收入离2300元的距离是不同的,大部分的人口的贫困距并非很大。去年期间收入超过贫困线是现实的。问题是,这7017万人口大都是处于多元贫困状态。他们的住房、医疗、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均十分落后。如果按照多元贫困的标准来监测,不是说脱贫不可能,可能难度就比较大。所以,中央在建议中提出了贫困人口资产增值的扶持问题,贫困家庭高中免除学杂费和困难学生自主全覆盖等,基本医疗制度城乡全覆盖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部分贫困人口的真正脱贫还取决于这些措施的落实和实施。而这些措施的落实和实施则是一个比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国家的治理体系进行改革。

其次,贫困县的设置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产物,主要是基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地域自然条件不同等出现的地区间的发展差异而设定的、一个有限度的扶贫瞄准单元。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贫困县的设置的问题越来越多。在资源博弈、进入退出等方面出现了很大的制度性异化。随着包容性发展议程的实施,全国的每个县均需要将本地区的贫困人口的脱贫作为其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五年的努力,将现有的贫困县的制度设置从贫困机制中全面退出将有利于国家和地方扶贫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改善精准扶贫的瞄准程度。

最后,通过基础设施的投入、生态建设、环境补偿机制、绿色经济的创业创新等新的增长机制,特别是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可以有效改善区域性的整体贫困状态。在我国贫困人口绝对数量很大的情况下,还不能够过早地推进以工资转移为主要内容的扶贫战略,仍需要借助两个大的经济发展条件:一是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二是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而设定的特殊的经济发展扶持条件。这意味着,如果能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与贫困地区的脱贫有机联系在一起,会加速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脱贫速度。这方面的工作在很多地方目前已经起步,但是如何克服部门利益,加强资源整合仍然需要中央和地方加强协调机制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社2015.10.29

②《新时期农村贫困问题以及治理》李小云,《国家治理》周刊 2015.10-16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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