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社区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以居民自治为基础,以多元参与、民主协商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深化居民自治机制。依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规范民主选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广泛动员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实行民主决策,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居(村)民会议制度、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事务议事制度,有序引导居民全程参与自治事务。推进民主管理,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提升居民自治水平。完善民主监督,建立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党务、居(村)务、财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对政府部门、街道(乡、镇)、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活动。推动居(村)民自治、业主自治和社团自治协同发展,探索“楼宇自治”、“小组自治”等新的自治形式,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居民依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
2.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实现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互惠融合、协调发展。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信息联通、组织联建、服务联办制度,建立“以社区为平台,政府扶持监督、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工引领、项目化运作、志愿者参与”的社区服务新途径,逐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推行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交叉任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优化联席会议平台建设,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由社区党组织或居(村)委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代表等共同协商解决,推进社区工作开展和难题化解。完善社区共驻共建机制,依托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推动驻区单位自身党建工作与社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继续推进驻区单位场地、设施向所在社区开放,引导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将单位内部的科教、卫生、文体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引导社区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实现资源共有共享、社区共驻共建。
3.建立社区协商机制。依托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的协商,理清协商内容,突出协商重点,把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发展规划、收支预算、项目建设、福利待遇等事项纳入协商内容,特别是把大额资金使用、拆迁腾地补偿方案等居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列入协商重点。根据协商主体和协商事项,规范协商程序,确保协商活动有序进行。重视吸收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参加协商,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探索民情恳谈会、社区论坛、社区听证会、社区评议会等协商形式,拓宽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协商渠道,逐步实现基层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形成参与多元、层次立体、形式灵活、制度健全的社区协商格局。
4.健全预防和解决矛盾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完善诉求表达机制,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群体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公众网络参与途径,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积极开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针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专项社区关爱行动,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健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网络,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发现、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和居(村)民自治章程,运用道德、伦理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社区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居民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切实保障和实现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居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5.分类推进社区治理。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老城区社区要重点围绕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着力解决民生服务、社区物业、社区治安等问题。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要引导业主通过居民自治和民主协商的方式,实行物业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要探索通过公共财政支持、产权单位分担、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社会资金资助等渠道,加快推进整治改造,尽快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新建城市社区要加强对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加大社区资源整合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区自治和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社区要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加大救助帮困力度,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单位型社区要以推进社区资源共享、社区服务社会化为重点,强化共驻共建和多元主体参与。“村改居”社区要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引导居民转变生活方式,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切实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管理向农村辐射、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
(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1.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以社区网格、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社区服务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解决好服务社区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按照300至500户居民的规模,把社区合理划分若干网格,将辖区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全部纳入, 深化拓展社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按照每10户到20户1平方米、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农村社区按照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调剂置换等方式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相关部门根据社区需求配建配套服务设施,逐步建成以社区服务站(中心)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坚持一室多能、一室多用、服务优先、兼顾办公的原则,最大限度为居民提供服务和活动场所。结合国家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实施和我省“宽带**”发展战略的部署,积极支持光网宽带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精简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推动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信息数据库,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农村社区要积极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阵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服务和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科技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将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社区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精细化服务,将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居民,重点发展面向社区老年群体的日间照料、托老服务,面向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犯罪预防和小学生放学后的托管、看护服务,面向社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的康复治疗、护理照料、餐饮递送服务,面向社区困难家庭的帮教帮扶、困难救助服务,面向农民工等流动人员的权益保障、就业培训服务等,提高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办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志愿互助服务,逐步建立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
3.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通过需求评估、标准制定、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评估等项目化管理方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为社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特殊人群提供社区照顾、融入、矫正、康复和法律援助、就业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社区治理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政法综治、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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