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意见(3)

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意见(3)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财政预算投入、费随事转、党费划拨、社会支持、自我补充相结合的社区经费多元投入机制。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社区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以及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自2015年起,用3年时间确保城市社区已建成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省财政根据建设面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自2016年起,用3年时间实现规划建设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积极整合现有相关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县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以事定费原则,统筹考虑和安排。各地要积极拓宽社区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向社区建设领域投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社区基金,为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创造条件。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认真分析城乡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着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注重培育典型,对共治作用明显、服务群众良好的社区和参与意识强、支持力度大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集体和个人,要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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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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