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反腐从“治标”走向“治本”

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反腐从“治标”走向“治本”

核心提示: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上,王岐山的讲话明确指出“要加大治本的力度就是要构建一个不敢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特别强调,要通过反腐败来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此次会议确定了一定要走向治本的反腐,可称为反腐败由治标走向治本的转折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的讲话中有个精彩的比喻,“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其意深刻,拔掉烂树是反腐,治疗病树也是反腐,即防治腐败,这当然不是终点,从根本上落到清理病树、烂树生长的土壤。这表明中国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法治反腐将成新常态。

一、“治病树、拔烂树”拉响反腐治本警报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党政军等各领域、行业,腐败分子已经越来越难找到“避风港”。中纪委接连发布的关于党政官员或央企高管因贪腐落马的消息为传媒和社会各界所高度关注。这不仅体现了中央高层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强大决心,而且对贪腐官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之威,大大化解了民间情绪,提高了党的威信,可谓激浊扬清、大快人心。但是在强大的社会反腐的声势之下,在“不敢贪”“不能贪”逐步成为广大领导干部共识之时,如何趁热打铁、巩固这一轮反腐的成果?如何做到反腐成为常态与长期的制度化行为?正如王岐山书记先前所言,目前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那么,什么样的反腐才能治本呢?

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上,王岐山的讲话明确指出“要加大治本的力度就是要构建一个不敢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特别强调,要通过反腐败来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此次会议确定了一定要走向治本的反腐,可称为反腐败由治标走向治本的转折点。

从中央这两年的反腐力度来看,反腐风暴为“治本”拓展了可能的空间,但反腐不能总是在腐败已形成大气候之后才去“治”,而应该赶在腐败尚处于萌芽状态时,或者在念头滋生之前就予以扼杀,要把因腐败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让反腐走法治之路,让法治反腐常态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铲除滋生腐败的阴暗土壤,让腐败寸步难行,真正达到治病树、拔烂树。

同时,“治病树、拔烂树”不失为“敲山震虎”警钟长鸣,唱响着反腐警戒歌。也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因此依法治国,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让一些怀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和观念,搞变通、打折扣,让腐败查处难度加大者,趁早打消念头,在监管不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下,铲除拉帮结派、利益输送、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现象,凸显着反腐败没有特权、反腐败没有特区。

二、“治病树、拔烂树”须法治“刮骨疗毒”

近年来,随着“六五”普法工作的推行,公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民主参政热情越来越高,而信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兴盛,也为网络监督、群众监督提供了便利,这些均为法治反腐创造了有利条件。所以,法治反腐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腐,走法治化反腐败之路,是一项重要、必要、迫切的反腐道路。

一是用制度铲除腐败土壤。“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彻底铲除病树、烂树,还需以制度保障反腐机制运行,依法反腐、制度反腐,让反腐败进入法治轨道。从体制、机制、制度“三位一体”的结合上,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治本”,就要在拍苍蝇打老虎,让官员“不敢腐”的同时,建立令官员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愿腐”的制约监督机制,才能让反腐抓铁有痕、玉汝于成。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用制度固化责任范围,用制度规范履责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推进责任行动,用制度保障责任落实,非常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笼子必须是无缝无缺口和牢固不可摧的。制度的每个规定都必须是高压线,换句话说,制度必须是铁打的,不能够是纸糊的、泥捏的。

二是牢牢把握“两个责任”。要实现反腐败斗争“治病树、拔烂树”,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集聚人民的力量,落实“两个责任”。从执政和监督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让作风建设之路越走越畅。履行主体责任,重在强化领导、表率带头,既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又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好组织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选好用好干部、加强责任追究等职责。执行监督责任,重在找准定位、职能回归。既要理清自己的职能定位,突出主业,把工作重心转到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上来,又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严肃执纪、及时问责、严格把关。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十八大以来,一批涉嫌违法犯罪的省部级高官的纷纷落马,凸显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尤其是周永康等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并提起公诉,表明了中央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和优越性。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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