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的“绿化费”咋还在收?

被取消的“绿化费”咋还在收?

日前有媒体曝光,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红头文件形式要求各单位缴纳已被废止的“绿化费”。文件要求各单位在11月20日前全部缴清绿化费,未按期限足额缴纳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013年,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当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绿化费是其中之一。两年多前就被取消的绿化费咋还在收?是当地政府部门不知情,还是故意为之?

从相关报道中,或许能看出些端倪:

记者多次拨打该县分管林业的副县长和县长的电话,但始终未接听;副县长要求当地林业局局长接受记者采访,而该局长表示,自己休假外出,由该局党委副书记狄某介绍情况,但后者表示“没什么新内容可说的了”。

狄某承认该县绿化费仍在收取,征收绿化费主要用于该县南山绿化;“每年大概会征收二十余万元,几乎没有收全过,所以只能发通报催促尽快缴纳”。另据当地多位知情者反映,他们在发工资的时候被告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50元绿化费。

民和县纪委也已收到举报,调查过程中县林业局只向纪委提供了一份2009年的《民和县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2010年该县的《绿化条例》。对于书面情况说明林业局则“一直到现在都未提供,因此收取绿化费一事还没有调查结果”。

种种迹象似乎都在表明,民和县强制征收绿化费,就是在不折不扣地乱收费。如果没有猫腻,那么面对记者的采访,主要负责人为什么玩起了“躲猫猫”?即便是巧合“不在家”,又为何不配合纪委的调查?

如果民和县政府真的是无视国家要求而进行乱收费,那么上级有关部门必须对其作出严肃处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指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严格追究“任性”官员的责任,不仅关系政府的形象,更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官员有面子,不代表政府有面子;官员捞到了好处,人民群众的利益可能就会受损。打造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就得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乱收费是官员乱作为的表现,对此我们不能姑息,也绝不容许有人在政令落实过程中插一杠子。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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