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惩戒,让失信“老赖”寸步难行(3)

“组团”惩戒,让失信“老赖”寸步难行(3)

协同治理 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诚信,已经越来越成为我们国家社会建设中的重要道德标准。随着法治中国的不断推进,“诚信”正在逐步的“跨界”,由道德领域问题逐渐变为集合道德、法律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社会综合治理手段。对于社会而言,诚信是必不可少的道德调节剂,也是必不可少的增进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信任剂”,伴着和谐社会的推进,诚信的地位,更是越来越重要。

诚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必备品,而失信行为的存在,则严重的损害了人与人之前的信任度。在社会征信体系和失信惩处机制并不完善之前,横亘在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诸多“漏洞”,使得失信的“老赖”横行。失信者的存在,一方面阻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失信行为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抹了黑;另一方面,则让不公平现象得以滋生,失信者未得到应得的惩处,这使得人们心生侥幸心理。

以协同治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这是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协同治理,这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我们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而对于诚信建设来说,协同治理,更具有更加严格的惩处意义。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可以让失信的企业“寸步难行”,当社会信用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候,企业,也就必须考虑自己行为的“诚信成本”了。

当然,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协同治理,信息共享很关键。在各个部门之间推行失信联合惩处机制,信息和技术是最基本的保障。要让不同的单位之间实现对于失信行为的统一惩处和制裁,我们需要建立精准的信息库,信息不滞后,并且及时,才能达到对失信者全面制约的目的。

与此同时,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协同治理,惩处的手段很重要。应该看到,各个部门的职责不一致,手中所具有的惩处权利也不一致。对于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处,要么就需要建立统一的失信行为惩处机制,放宽对于不诚信行为的惩处权利;要么,就需要各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在准确把握自身权限的基础上进行惩处,进而让惩戒合情合法,合乎职责所在。

诚信社会,代表着可期的信任和美好。建设诚信社会,失信惩处很关键。各个部门之间做好信息共享,适度进行失信惩处,这将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我们需要这样一种惩处机制,去提醒失信者,诚信的可贵和难得。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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