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要走私有化道路(3)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要走私有化道路(3)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反对私有化

根据以上分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合理认识应该如下:

一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必然遵循最终促进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的基本理论逻辑。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也就是为了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坚决不能变成私有化的实现形式。

二是由于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国有资产增量发展为前提。值得注意的错误倾向是:一些人刻意片面理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以增量发展为前提,认为问题都出在国有成分上,改革就是拿国有资产存量“开刀”、就是抛售国有资产,甚至于把“国资控股比例”演变成了“国资抛售比例”。这其实就是主张搞私有化的表现,必然会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以至于会造成一些人因此而暴富,从而激化劳资矛盾、甚至导致社会动荡等等。因此,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吸取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决不能将国有资产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演变成一些人牟取暴利的机会。必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即要保证国有资产增量发展,国有经济只能增强、不能削弱;必须不断巩固、优化、壮大国有经济,必须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走私有化道路。如果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解为搞私有化,那么就脱离了社会发展新路径,走回了西方国家的私有化老路。私有化必然抛弃公有制经济,这等于砍断了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出现滑坡,劳动人民将遭受“屈辱”,国际竞争力也必然不断下降,最终社会主义的原则和优势必然丧失,共产党也就失去了执政基础与合法性,甚至国将不国。自毁前程的做法要不得。

综上所述,我国成功地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出了社会发展新路径。在这条道路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跨越卡夫丁峡谷”伟大设想的最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残酷的历史已经证明,走私有化就是走邪路、死路,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有理有据地反对私有化!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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