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军中正义的最后防线

维护军中正义的最后防线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化军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军事司法是建军治军的坚强保障,是维护军中正义的最后防线,对于实现强军目标具有重要的服务保障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着眼军事司法公正,积极推动军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

“刑起于兵”

建设一支强大的军队,是立国之根本,社稷之所系。而军队要克敌制胜,莫不依赖于严明的军纪,严格的军法。据考证,法律起源于军事,正所谓“刑起于兵”。相传,我国最早的法律《皇帝李法》便是军事法。古往今来,世界各国都将严格的军法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手段和维护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具。

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随着权力分立思潮的兴起,世界主要国家军队开始出现专门的军事司法机构,近现代意义的军事司法制度逐步建立。法国根据1791年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于1793年通过一项有关军事司法的法律。意大利在传承1859年《军事刑法典》的基础上,于1941年颁布《平时军事刑法典》和《战时军事刑法典》。英国根据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陆海军违反军纪惩治条例》,并于1860年、1881年相继颁布《海军法》《陆军法》。德国根据1919年《魏玛宪法》,建立起新的军事司法体制。随着上述法律的出台,资本主义主要国家的军事司法制度相继建立,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军事司法理念的革新,而不断变革完善。

我国最早的军事司法机构成立于北洋政府时期。人民军队诞生以后,自开始便十分注重运用军事司法手段来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军队中的各种犯罪行为,先后颁发《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第八路军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新四军军法工作条例》等法规。根据上述法规,红军中设置有军事裁判所,八路军、新四军和解放军中设置有军法处。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展开,我国军事司法体系历经曲折发展,日趋完善,创建了中国特色的军事司法原则和制度。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军事司法通过惩治各种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为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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