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多严?(3)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多严?(3)

经商办企

“吊销未注销”企业也需要申报

经商办企情况方面,领导干部需要填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以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湖南要求,以上情况只要在工商登记中可以查询到的,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义投资入股企业的,不论资金来源情况(如受单位或他人委托存在的出资情况)如何,即使出资额为“零”,一律要求填写,并在《报告表》的“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北京也要求,与他人签订企业转让协议但没有办理过户的,视为名下财产也须报告。投资注册企业,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的也要报告。辽宁指出,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也需要填报。“吊销”是工商部门的处罚手段,企业仍可运营。“注销”是注册人的主观行为,代表该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终结。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特别提醒指出,通过2015年一年的抽查核实,发现不少干部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的企业多数是身份证借给他人,作为注册公司的股东的情况。对这种情况,“有的要事先注销,并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说明”。北京也要求,干部本人经商办企业的,应当及时清退,正在办理清退手续的,也需要报告,可以填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

“有的干部在工作中询问,表中并没有让本人报告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为什么还要核查?”黑龙江就此回应说,“这个问题应该让干部学学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干部是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若有,抓紧变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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