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好“四种形态”
河南省去年给予党纪处分2万余人,其中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占近八成;
江苏省去年立案1.8万件,党纪轻处分占比73.8%;
……
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一个缩影。
工作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所有这些,无不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实践好“四种形态”对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报告要求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工作报告提出,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对此,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告诉记者,这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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