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3)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3)

三、环境影响

记者:事故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目前情况如何?

答:本次事故产生的残留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从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看,爆炸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在西南主导风向的作用下逐渐向渤海上空漂移消散,天津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8月25日以前受到爆炸点污染源持续释放的影响,周边5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物有超标现象,8月25日以后,事故中心区外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的水平。从水环境污染情况看,距爆炸点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经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达标排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根据事故发生后的海水监测数据,氰化物浓度远小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限值,海洋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及生物量未见变化。

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情况看,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氰化物和砷等污染物明显超标,紧邻事故中心区的3口地下水观测井曾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但污染程度和范围可控。

目前,事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事故中心区外围受污染的地表水体已全部达标处理并排放,正在采用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措施对事故中心区污染水体开展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

记者: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环境应急措施?

答:事故发生后,主要采取了三项应急措施。一是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事故发生后,紧急调集多方力量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大气、水、海洋环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进行了网格化抽样监测。二是对受污染水体进行了处理处置。对事故中心区及其周边污水,第一时间采取“前堵后封、中间处理”的措施,包括在事故中心区周围构筑1米高围埝,封堵4处排海口、3处地表水沟渠和12处雨污排水管道等,把污水封闭在事故中心区内,并按照浓度高低,科学、多途径地开展了污水处置,实现了达标排放。三是严格规范废物转移处置工作。对各类废物清理按照排查、检测、洗消、清运、登记的工作程序,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利用,没有造成二次污染。

记者: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环保部门还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从长期看,将如何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答:主要是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按照“科学、安全、无害化”原则,全面开展废物清理、环境风险评估及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一是安全有序推进场地清理及污染物处置。为确保安全,处置部门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将爆炸现场废物划分为废弃化学品、污染土壤、燃烧遗留废弃物等类别,分类处置,明确专业处置单位、建立登记和监管制度。目前,场地内约10万方的建筑垃圾正在清理中,小块建筑垃圾运至水泥厂进行处置(已清理过半),大块建筑垃圾洗消合格后,拟用于现场爆炸大坑回填(已基本洗消完毕);事故中心区的废集装箱、报废汽车经过洗消后已运至钢管集团公司熔炼处理;场地内的危化品、污染土等危废正在由专业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已处理过半)。针对事故中心区污染水体,已进行了拉森桩阻隔止水施工,防止地下水进一步外扩污染。

二是科学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为科学做好事故中心区及周边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建立了工作机制,开展了分区、分阶段的场地调查评估。截至目前,调查范围总计57万平方米,整个调查过程共获取土壤及地下水等监测数据近百万个。目前,正在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开展修复治理工作。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环境安全及人民生命健康,将继续开展场地清理及污染物处置,科学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继续跟踪监测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环境状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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