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3)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